一、绍兴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2号),设立绍兴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挂绍兴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是主管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绍兴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机关、绍兴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与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情况,拟订本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港澳政策和法规的情况。
2、归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协同市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涉侨和涉港澳事务;协调市级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港澳活动计划和各地重大活动;协助中央、省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的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
3、负责接待来我市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宾、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统筹办理市级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其他外宾的接待工作。
4、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绍活动;负责协调我市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举办的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绍活动管理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在绍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
5、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报批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工作,负责对全市因公出国(境)审核申报单位的指导监督;承办市级领导出访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华的报批工作;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境)团组、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做好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收缴、查验和保管工作;代办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和代办外国签证(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负责代办领事认证工作。
6、负责协调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管理我市与外国的结好工作,办理结好报批手续并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7、归口管理我市民间组织对外友好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我市民间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负责国外重要民间团体、知名人士的联系和接待工作;指导翻译协会有关工作。
8、配合和协助市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纪律教育工作;编辑印制外宣材料;负责外国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港澳记者在绍采访的有关事宜,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9、负责对我市外侨干部和涉外、涉侨、涉港澳人员的教育工作。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10、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区、县(市)侨务工作。
11、负责我市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驻港澳部队以及港澳特区政府、重要民间团体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
12、指导、推动涉侨和港澳经济、科技、文化、人才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和港澳经济投诉工作;协调在绍港澳机构及人士的管理工作;指导侨商协会有关工作。
13、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宜的审核报批工作。
14、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并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认定华侨、归侨、侨眷身份。
15、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本级预算、绍兴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预算、绍兴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预算。
二、绍兴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外侨办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外侨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外侨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703.75万元。
(二)关于市外侨办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外侨办2017年收入预算70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3.75万元,占100 %。
(三)关于市外侨办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外侨办2017年支出预算为703.7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4.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62.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7.42万元,项目支出134.29万元。
(四)关于市外侨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外侨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3.7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3.7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4.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00万元。
(五)关于市外侨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外侨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3.7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71.8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554.23万元,占7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3.52万元,占13.3%;住房保障支出56.00万元,占7.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项)事务411.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128.62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按照政府职能安排的国际联系联络、接待、重大外事活动、陪同出访、会馆维修维护、办公设备采购更新等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14.3万元,主要用于做好日常侨务工作。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22.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15.16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机关安排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55.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9.85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办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46.03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办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12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办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六)关于市外侨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外侨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9.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2.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107.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外侨办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外侨办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市外侨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63.8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5.3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国际友城交流,外宾、海外侨团、侨港胞和业务联系部门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经执行车改,无其他车辆费用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外侨办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市友协办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7.4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外侨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7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外侨办所属各预算单位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市外侨办专项公用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1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指反映有关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17附件2: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表格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