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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信息来源: 市外侨办 发布时间:2017-08-29 浏览次数:

  日本领馆要求材料按照会名单顺序排放,并将表格放至最上面(如申请多次签证还需提供多次申请书,并在材料袋上注明)。

  1、持外交、公务护照者任访问团的团长时:
  (1)护照
  (2)签证申请表1份(自2012年5月1日起使用新表,可复印,团长表格需加盖领馆公章)
  (3)照片一张(白色背景)
  (4)逗留日程表(出访单位和邀请方提供都可,按日方统一格式)
  2、 持因公普通护照者任访问团的团长时:
  (1)护照
  (2)签证申请表1份(自2012年5月1日起使用新表,可复印,团长表格需加盖领馆公章)
  (3)照片一张(白色背景)
  (4)邀请方提供的盖有公章的招聘理由书原件(含出访人员名单)
  (5)邀请方提供的逗留日程表原件
  3、 其他
  对于个案,也有可能在受理签证后要求补充其他材料
  签证申请表用中文填写、照片规格是4.5cmX4.5cm或4.5cmX3.5cm
  4、签证时间:5个工作日。
  5、除劳务外的研修签证:
  (1)在留资格证书(一正本、一副本)
  (2)派遣单位与邀请单位的研修协议;出访人与派遣单位的研修协议。
  (3)一张签证申请表、一张照片。
  注:
  1、持因公护照过境日本,转机出机场须办理过境签证。
  2、日本有一家名称为NPO(日中医学交流中心)的邀请单位已被列入黑名单,今后该邀请方做邀请的申请将会被拒签。
  3、日本驻上海总领馆通知,自2007年11月20日起,申请进入日本国境的外国人在接受入境审查时,必须接受指纹采集和面部摄像,并接受入境审查官的审查。
  有义务提供个人识别信息的外国人士,如拒绝提供指纹或面部照片,将不被准许入境,并被命令离开日本。除以下人员可免除外,所有进入日本国境的外国人士均为提供对象。
  1) 特别永住者
  2) 未满16岁的人员
  3)持“外交”或“公务”签证类别进入日本的人员
  4)由日本国家行政机关首脑邀请的人员
  5)按日本法务省规定,参照符合3、4之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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